OTT產業政策白皮書發表會
Press Conference: White Paper on the Policy of OTT
Industry
元智大學大數據與數位匯流創新中心(以下簡稱元智頂尖中心)特邀請學界菁英,歷時ㄧ年撰寫《OTT產業政策白皮書》(以下簡稱OTT白皮書),並於2016年5月16日假臺大校友會館舉行記者發表會,呼籲政府應該盡速鬆綁法規,設定內容產製策略,修正著作權法,並以誘因鼓勵境外OTT業者落地登記。
元智大學大數據與數位匯流創新中心(以下簡稱元智頂尖中心)特邀請學界菁英,歷時ㄧ年撰寫《OTT產業政策白皮書》(以下簡稱OTT白皮書),並於2016年5月16日假臺大校友會館舉行記者發表會,呼籲政府應該盡速鬆綁法規,設定內容產製策略,修正著作權法,並以誘因鼓勵境外OTT業者落地登記。
OTT產業政策白皮書發表摘要
世界各國為了因應數位匯流帶來的產業變革,紛紛整備法規環境和產業政策,以求在劇變中站穩腳步。然而我國政府一直未正視OTT產業所帶來的衝擊。元智大學「大數據與數位匯流創新中心」長期關注數位匯流產業趨勢,認為OTT產業為下世代產業的核心,政府不能無視跨國OTT的侵門踏戶,應從政策法規為台灣OTT發展找出生路,特撰寫《OTTT產業政策白皮書》呼籲政府應積極規劃推動產業政策、加速產業轉型。
OTT的破壞式創新對既有產業產生衝擊無庸置疑。2015年OTT產值已是2010年的6倍,現今雖無法定論OTT和傳統電視是取代還是互補關係,但歐、美、日、韓、中,無不將OTT產業視為國家戰略級產業,推出各項政策扶植,希望能在新一波的OTT浪潮中搶得先機。
發展OTT產業的先決為條件:良好的基礎網路建設、行動影音服務持續成長、和社群媒體快速成長,我國正好三者俱備。我國產製內容在全球華人市場尚具競爭優勢,也具備良好專業人才,但過去二十年於OTT創新產業鏈規劃交了白卷,主要由於沒有積極的產業政策。若欲在OTT產業中迎頭趕上,須正視下列關鍵議題:
1.
市場:內需市場小,缺乏公平競爭環境,亦欠缺國家甚至國際層級市場策略;
2.
技術:缺乏適用的技術標準及跨平台整合,網路傳輸品質仍是推廣OTT服務的瓶頸,電子支付機制不夠友善、普及;
3.
內容:內容產製能量不足,授權困難,智慧財產權保護不足;
4.
消費者:已轉向消費境外OTT,付費意願有待提升,個資保護疑慮也是障礙。
本白皮書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1. 技術
(1)
推行統一軟、硬體標準,解決機上盒認證問題,並鼓勵終端設備商和平台業者合作,此外,盜版問題也可透過技術積極遏止;
(2)
除ICT技術外,軟技術如商業模式、行銷策略等也應是發展重點;
(3)
台灣目前沒有大型OTT業者,尚毋須堅守網路中立性,否則只使境外業者受益,卻對本國電信業者造成沉重負擔。
2. 產業
(1)
落實水平層級化管制模式,消弭管制落差,確保技術中立,讓不同平台、管線和技術所提供的服務,皆能在市場中公平競爭;
(2)
以租稅優惠鼓勵業者間合作整合,突破現今我國業者單打獨鬥困境;
(3)
我國無大型OTT平台,策略上應由國家或業者間共建OTT平台,創造消費者的忠誠度和黏著度;
(4)
個別業者難以突破外國文化保護政策,須由國家領軍出面談判協調。
3. 內容
(1)
須簡化內容授權機制,促進內容流通,同時鼓勵商業模式創新,創造新的內容來源;
(2)
設定內容產製策略,全力發展台灣具競爭力的內容類型,如戲劇、娛樂、紀錄片等,待於國內外市場站穩腳步,可擴大市場規模後,再將內容產製延伸至其他類型;
(3)
成立跨部會機構,專職處理內容侵權問題,明確宣示政府打擊盜版決心,讓投資者產生信心後願意投入。
4. 制度
(1)
以經濟誘因鼓勵境外業者落地登記,讓合法登記的境外業者與本國業者合製內容時可享補助優惠,兼顧稅收和深化我國內容產製能量;
(2)
由科技部和文化部合作,導入國發基金資助OTT產業,並改變現今被動而資源分散的補助模式,設定產製策略後,積極尋求業者合作;
(3)
單憑OTT服務提供者不足以保障消費者隱私,須將協力義務擴展至傳輸者。現行個資法「事前同意」規範嚴格,宜修法改採「去識別化」措施,以避免侵害個人隱私。
要加入全球賽局,必須勇敢解除不對稱管制規範,大開大闔布局,發展OTT業,策略如下:
1.
政府應視OTT為國家級戰略產業,並積極扮演產業整合角色,組織「國家隊」開拓海外華人市場;
2.
政府應大力扶植本土內容產製,讓台灣具競爭力之內容得以擴展至國際;
3.
政府應協調新創服務訂定發展目標,改變秩序混亂的局面,打造更公平、更友善的產業環境。
聯絡人:葉志良助理教授
電話:(03) 463-8800#2765
電子郵件:chyeh@saturn.yz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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