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政策時論

媒體評論-4G業者糟蹋金城武
4G開台一周年了,媒體報導全台4G用戶近600萬戶,普及率創世界第一,一時間一幅榮景。在我看來,卻是憂心忡忡。回顧歷史,人們對移動時的通訊需求造就了2G輝煌歲月,iPhone的發明帶動了3G的需求,而4G除了速度更快外,還有什麼能讓消費者心動?

電信業者似乎都處在一個集體焦慮的狀態,他們還尚未理解自己創造的4G是什麼?他們知道舊有的營利模式已一去不返,且急切地尋找新的驅動力。有人說電信業者應用力擁抱近來竄起的新媒體,4G的殺手級應用就是影音服務。然而4G開台一年來,電信業者與新媒體的整合似乎繳了白卷。

先從一年前強力放送的金城武4G廣告說起吧,它把我們帶回50年代的懷舊場景,演繹著心則慢的風景。但那是形象廣告,跟4G影音平台毫無聯繫。當廣告從電視媒體下架後,金城武肖像變成了人形立牌,矗立在電信業者的門市,仍然與4G無涉。縱使電信業者網站有設立專區,提供免費手機桌布及保護程式下載,也還停留在3G的哏。

那怎麼將金城武跟4G結合呢?4G作為影音平台,就要能提供巨量或獨家內容,才有競爭優勢。金城武是獨特的,故他的影音商品應可獨家授權在特定4G平台上播映,藉以吸引消費者申購電信服務。心則慢廣告的概念發想則可延伸成以金城武為男主角的迷你影集,獨家在電信業者的4G平台上播映。在廣告末端,金城武在滂沱大雨中離去,為誰呢?消費者只要購買業者的4G服務,下載金城武心則慢專屬APP,即可以行動載具觀賞延伸劇情,正符合政府倡導「一源多用」的數位內容產業精神。

而利用4G網路在雲端提供串流影音服務,亦毋須擔心盜版問題,反可保護智慧財產權,加速影音內容的發展。彈丸之地的香港,卻是有6家電信業者競爭的超級戰區。新進電信業者做了很好突圍的示範:獨家播映有A咖明星拍攝的迷你影集,免費供用戶觀賞,以搶攻市占率。香港案例顯示以獨特內容搭配傳輸服務是發展4G的必經道路。
一年後的今天,王力宏代言的4G廣告也出爐了。遺憾的是,前後兩則4G廣告的操作手法仍停留在傳統媒體思維。相較於金城武廣告還於電信業者的官網上闢有專區,王力宏廣告竟在電信業者官網上以鑲嵌至Youtube影音平台方式,供消費者點閱。電信業者至此似乎全然忘記自己是傳輸平台,應製作專屬APP載入王力宏廣告,才能將流量留置網內。相反地,將廣告放在Youtube上,似乎影射自家頻寬不夠,所以必須存放在Youtube上。此舉完全抹殺了4G的特性。

電信業者缺乏對4G應用的想像,阻斷了自己跟新媒體合體的可能性。如果電信業者不能大幅翻轉既有思維,轉型成為影音平台,其所標榜的4G速度,恐反讓OTT大行其道,最後吞噬了自己。更遑論即將到來的5G,電信業就要成為傳統夕陽產業了!(全文)
( 本文作者:本中心周韻采教授。中時電子報/2015-06-05 )
媒體評論-4G大車拚
4G頻譜又要標售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預計今年下半年釋出2600MHz頻段作為行動寬頻業務之用。相較於前年第一波4G頻段的釋出,輿論討論沸沸揚揚,今年的競標卻是內熱外冷,只剩下內行人看門道。

前年底的競標讓鴻海與頂新集團首次跨足電信產業,來勢洶洶,電信界進入新戰國時代。業者歷經一年多的廝殺,各種競爭招式紛紛出籠,甚有遊走管制邊緣的合縱連橫策略,隱隱形成兩大陣營抗衡。再者,擁有頻譜的多寡直接影響到4G服務品質,使得業者間對此次競標作業與管理規則的修正針鋒相對,出現濃濃的火藥味。

回顧前年4G第一次競標,標金從底價359億飆升至1186.5億的決標價格,尤其是1800MHzC5頻段被譽為帝王頻段,標得了256.9億的天價。業者在競標過程中面臨標金不斷上漲,甚而要求NCC祭出降溫機制,停止拍賣。這樣的天價經驗使得本次2600MHz頻段的競標有許多想像空間,立法院甚至調高標金的歲入至400億。不過,我預測天價競標不可能再發生了。原因如下:前年釋出的4G頻段如900MHz1800MHz原為2G頻段,皆有業者使用,只有C5頻段是乾淨立即可布建的。而新釋出的700MHz頻段,在當時技術並未完全成熟,iPhone手機亦未支援,故業者視為兵家必爭之地,標金自然就上漲了。相對的,2600MHz被認為是4G補充頻段,不若900MHz1800MHz頻段重要,且目前僅有零星部分仍有業者使用,業者的移頻或清頻的成本相對較低。業者的選擇多,標金就不會恨天高了。

然而,前年競標除了天價問題外,尚產生了許多後遺症,如業者間互相標到對方的頻段,在缺乏互信基礎下,增加換頻的困難度,甚或發生彼此卡卡的現象。另外,NCC沒有建立一套頻譜交易制度,讓得標業者可以補償原使用業者,促後者盡速清頻,歸給前者。鑑於兩年後的3G執照期滿,該頻段為轉作5G之用,勢必再度競標,我們建議NCC應修正管理規則,避免重蹈前年覆轍。

首先,各電信業者持有頻譜的上限,應以所有持有的頻段為準,而非限制單次競標的額度,如此業者可只競標與自身技術最吻合的頻段,毋須無役不與,除免去業者因持有多頻段而有重複的建置成本外,又可避免人為炒高價格。其次,NCC在計算頻譜底價時,應同時估算並揭露已使用頻段的市場價值,並同時成立頻譜交易平台,協助業者間的補償順利進行,以利清頻。

從消費者的角度看,業者間的競爭廝殺才可創造我們最大的福祉,故如何透過良好規則的設計,使頻譜的標售能讓認真投入的業者健康存活,同時可避免炒短線的業者套利,才是NCC職責所在!(全文)
( 本文作者:本中心周韻采教授。中時電子報/2015-06-19 )
媒體評論-資訊志工幫不上忙?
這星期發生了近年來最大宗的公安事件,數百位年輕人因粉塵爆炸而有中重度燒傷。社會各界除了對傷者及家屬憐惜並慷慨捐輸外,也開始有了究責的聲音。外界也質疑是否醫院後送系統不及,延誤了傷患黃金時間的搶救。

台灣自莫拉克風災始,已有資訊志工以資訊技能參與災害救援。當時灣數位文化協會率先協助地方政府彙整災害通報資訊,之後進駐中央緊急應變中心協助過濾並發布災救資訊,大大紓解民眾渴求災救資訊的焦慮。因此政府面對資訊土石流的襲擊,才得免於潰堤。近來亦有社會企業究心科技協助非營利災救組織建立資訊系統,媒合志工與物資,強化災救時公私協力之效能。

此次災變亦不例外,究心科技詢問衛福部有無志工需求,答案是有需求,但是是有醫護背景的志工,不是一般志工。這使得許多資訊志工傻眼,滿腔熱血不知從何揮灑,更讓人百思不解,為什麼這次資訊救災派不上用場了呢?比較過去的天然災害,此次塵爆事故為單一地點,資訊單純,不會爆量。災救途徑就是送醫,而醫療體系比所有災救系統完整而縝密,醫院間的對接也早有調度中心處理,可快速動員,毋須臨時搭建資訊棧道與其他機構界接。最後,醫療專業度高,即使是接觸病患第一關的檢傷分類,都無法靠資訊志工作訊息篩選,而須要醫護人員處理。

至於資訊志工協助非醫療部分,例如幫家屬填寫表格、申請補助、代購物品及送餐服務等,醫院也表明內部已有志工系統可處理。經過訓練的志工人力,比臨時志工熟悉醫院作業流程,也更能協助醫護人員及家屬,不會造成負擔。故此次災害中,資訊志工徹底讓位了。

若反向思考資訊志工無處發揮的窘境,這正顯示了台灣醫療體系的健全,面對大規模傷患人數時充分展現能量。我們應為醫療體系的完善鼓掌,藉此事件,更了解不同災害所需的災救體系與人力,以達快速救災與降低傷亡目的。若要更超越的思考,資訊志工可在災害發生時至醫院接收病患前做些什麼呢?或許可以開發可供影像上傳的災害通報App,在救護車尚未抵達事故現場前,醫療調度中心即可預估傷患人數、傷害程度而能將傷患送至可做最佳處置的醫院,避免黃金時間的流失或後續轉院的困擾。若發揮得當,資訊志工也會是災救中一塊不可或缺的拼圖。(全文)
( 本文作者:本中心周韻采教授。中時電子報/2015-07-03 )
媒體評論-如何讓民調變準
最近開始進入總統大選加溫期,各個團體紛紛出示民調,預測得票率。然各家民調顯示候選人支持度起起伏伏,看得選民霧煞煞,不禁懷疑民調到底準不準?民調的確是越來越不準了,最大的問題在於民調業者擁有的資料庫與現實中的母體偏差越來越大了。民調公司是以市話號碼為基礎抽樣,但市話普及率逐年下降,尤其年輕族群中不用市話者比比皆是,故有一部分族群是抽不到的,造成樣本誤差,而這樣的情形只會越來越嚴重。

有沒有方法可以解決偏離母體的問題呢?有,找尋新的、有足夠母體代表性的資料庫。是的,手機號碼。台灣的行動通訊普及率超過百分百,且是個人專屬,是比市話更佳的民調資料庫。然而,近年迭有學者或民調業者嘗試做手機民調,卻是困難重重。因個資法禁制,電信公司不能任意轉售用戶的手機號碼,使得民調業者無從建立資料庫,也就無法抽樣做民調。

在這樣限制下,惟有電信業者與民調公司合作,將民調納入前者業務範疇,才有可能解決個資問題。電信業者收集用戶資料時可事先徵求其同意,願做為民調抽樣之用。當然,許多用戶不願平白無故將個資公開,電信公司此時就可提供誘因,例如通話費折扣,讓用戶也能分享經營民調業務的利潤。至於電信公司會不會謹守用戶授權的範圍使用?堅持個資保護的衛道人士或許認為這倡議不可思議,剝奪了民眾隱私權。然個資是一種個人財產,應回歸至個人決定如何使用自身個資,並從授權他人使用上得到回饋;同時付費使用個資的公司也因此產生商業利益,甚而增進社會公益。比起網路公司或社群媒體,我還比較信任電信公司,畢竟它是長期被監管的行業,對遵守規範有高度共識。

同樣缺乏母體代表性的問題亦發生在收視率調查上。NC Nelson公司的樣本早已不符合台灣收視人口之組成,常為人詬病。這問題恰巧在數位電視時代可迎刃而解。由於數位收視戶所有的收視行為,都可透過數位機上盒留存紀錄,只要數位有線電視或IPTV業者定期公布頻道收視率,就可以了解到底哪些頻道是民眾首選,哪些頻道卻是占據平台資源而沒有人看,這對於NCC想要解決電視節目品質不佳的問題,重整平台資源,應有莫大助益。

很多阻擾數位電視業者公布頻道收視率的理由亦是個資或營業機密,這又是混淆視聽。頻道收視率是個別收視戶之收視行為加總的統計數字,非個資法定義的個資亦非營業機密,故NCC應可要求業者按時(月)提供頻道收視率報告,公布在NCC網站上,以利民眾要求業者提供優質節目。
在數位匯流的時代,通訊傳播業者面對新媒體、新平台的競爭不能不轉型,但一轉念則海闊天空!(全文)
( 本文作者:本中心周韻采教授。中時電子報/2015-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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