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政策時論

匯流五法 擁抱5G大未來?
專門為了拓展台灣面向全球電信自由化的趨勢,NCC公布通訊傳播匯流新法,以取代傳統電信三法,雖然法案來得有些遲了,但看整體的管理架構都超越了過去的保守格局,我們仍給予高度肯定。

目前台灣民眾接觸媒體機會逐漸形成兩極化趨勢:「大銀幕」的電視觀眾與「小銀幕」的手機用戶。以有線或無線電視業來說,目前電視頻道多達一百多個,但節目之爛難以想像;今年金鐘獎評審代表對綜藝節目的評論—「品質低落、創意不足、娛樂不夠、知識沒有」,雖曾引起藝人的反擊,但確實反映觀眾對於節目貧血的無奈。

藝人吳宗憲的脫口秀節目中,指陳政府對於頻道業者管制太多,生了那麼多的孩子,卻嫌孩子不學好。在這次修法中,NCC對於有線或無線電視頻道的管理,將改變過去「垂直分立管制」的作法,朝向以促進健康競爭為目標,俾充分發揮市場機能,深信未來的收視戶必能享受更具性價比的節目。

電信網路、有線或無線廣電網路的互通匯流,讓政府陷入了治理不良的困境,特別是社群媒體或OTT視訊媒體業的崛起,網路霸凌與犯罪時有所聞,如去年喧騰一時的藝人楊又穎長期在網路上遭受霸凌而輕生事故;日前報載OurPPC誆稱可購買關鍵字再轉賣廣告商的方式獲取不法利益,還有令頻道業者深痛惡絕的「跨境網路侵權」問題等。NCC在此也一併提出了《電子通訊傳播法》,賦予警方追查網路犯罪的法源基礎,令人激賞。

然推動匯流五法的關鍵,在於行動基地台的順利架設,一項民調顯示:至少有六成以上的民眾,相信「電磁波足以致癌」,以致於架設基地台處處碰壁;最令人不解的是,抗議最力者不是民眾,而是政府機關。試問:開放電信業者在公有土地與建築物上架設基地台,是《電信法》的明文規定,那些反對架設的政府機關高喊著依法行政,何以竟然帶頭違法?
抗議者關心的是健康影響問題,主其事者的衛福部與環保署,自然不能置身度外,畢竟NCC只是電信技術監管機關,實無專業解釋電磁波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問題,建議毛院長應組成跨部會任務小組,針對4G基地台架設的相關問題作出一勞永逸的解決。

台灣的通訊網路,正從3G提升到4G速度,南韓則宣布砸下四四○億台幣,邁入5G時代,屆時傳輸速度將比4G快上一千倍,最快二○一七年上路。當總統參選人高喊未來台灣經濟要大力發展物聯網、大數據、智慧城市等,若不解決抗爭問題,如何擁抱5G大未來?(全文)
( 本文作者:本中心丘昌泰教授。聯合新聞網/2015-10-16 )
廣電老三法 忘了新網民?
對一機在手樂趣無窮的新網民而言,始終無法理解這部已在立法院躺了數十年的「廣電老三法」,何以遲遲無法通過?無論是有線、無線或衛星電視業者心中都很清楚:賴以維生的廣告收入正在逐年下滑,根本難以抵擋OTT新興媒體的浪潮。某次研討會上,一位有線電視業者抱怨剛向大陸電視台購買武媚娘的放映權,但網友卻宣稱已在視頻網站上看完每集內容。

不容否認,台灣收視戶已出現兩極化市場:一是客廳看電視的中、老年人,另一則是不限時間與空間,收看手機視頻的新網民。遺憾的是目前立委諸公忙於在「老三法」泥沼中打爛仗,照顧的是客廳收視戶,根本無視於新視訊媒體下的新網民。

在新網民眼中,網路世界沒有國界,業者投資策略千變萬化,老態龍鍾的政府管得到黨政軍投資廣電事業的規定嗎?原行政院版本以間接投資持股上限放寬至五%闖關,算是可接受的合理規定,但不少立委心態上卻回到白色恐怖時代,嚴格到就連一股都不行,喪失了對台灣言論自由的信心。嚴格來說,黨政軍條款根本是說不通的,軍隊國家化已是全民共識,在言論自由的台灣社會,有了多元媒體、網民、名嘴的爆料與監督,哪個黨政軍甘冒天下之大不諱,投資廣電媒體,企圖控制市場言論?值此台灣面對經貿全球化的浪潮,這樣封閉保守的心態,媒體界如何打開國際視野,迎接媒體訊息全球化的時代?

立委們無異議通過未來有線電視分組付費的「基本組」收費上限一百元,這也是標準的「民粹條款」,根本不符合市場機制,若需要調整費率,是否每次都要大動干戈修法?現行法令有關收費的訂定,如健保費率、交通費率,基本上都屬於行政裁量權的範疇,法律明訂反而欠缺彈性;建議應授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行邀請利害關係人籌組公正的費率審議委員會,再向立法院核備即可。

至於「無線電視台必載」的爭議,涉及有線、無限與衛星業者之間的利益糾葛,我們不便置喙;但在新網民眼中,節目品質與內容才是王道,收視頻道再多一、兩台,如果都是爛節目,這樣的必載要求到底有何意義?

鑒於新媒體時代來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擬以網際網路為中心建構前瞻完整的「數位匯流五法」,本人頗表認同。若能順利立法,台灣的電信、媒體、廣播電視管理,將正式從「類比時代」走入「數位時代」,數位匯流產業亦將邁入新局。拜託立委們往前看,廣電老三法只是為了客廳收視戶的權益,還有很多用手機新網民需要各位立委的關心。(全文)
 ( 本文作者:本中心丘昌泰教授。聯合報/2015-11-04 )
媒體評論-NCCN道陰影
24G頻譜競標於大前天啟動了,相較於兩年前第1次標售4G頻段時業者競爭激烈的程度,此次競標金額卻龜速緩揚,彷彿2.6GHz是不存在的頻段。

更奇特的是,D6頻段竟然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家業者報價,標金還處於掛蛋狀態。這是怎麼回事,大家不是都說4G是王道,業者卻還對4G頻譜裹足不前?

我猜想箇中原因在於D6即為碩果僅存的WiMax業者所在頻段。縱使NCC才剛廢止了業者的換照許可,但行政訴願部分翻案、業者提請假處分及可能國賠問題未了,使得該頻段的使用權尚有爭議,造成潛在得標者持有頻率的機會成本大增。尤其第一次4G頻譜釋照時造成遠傳與台哥大兩大業者互標對方頻段,雙方對換頻問題未有共識,甚而對簿公堂,使得業者認定未清頻的頻段沒有經濟效益,故不願競標。

我之前曾在研討會多次呼籲NCC要正視清頻問題,建立補償機制,讓低度利用的頻段能順利移轉,才能發揮頻譜使用效率。然NCC一廂情願的以強勢行政處分終止業者經營,卻無法有效解決頻譜使用權的爭議,致使其他業者卻步,反而減損了頻譜價值,可謂得不償失。

這樣有爭議的行政作為近期尚不只這一樁。在前述遠傳與台哥大的換頻爭議中,NCC長官在協助調處時竟莫名其妙將無關的第三者(中華電)一起拉進來,「希望」中華電也盡早清頻。日前NCC亦核准了國碁亞太合併及台哥大投資新亞太案,惟這幾家公司間不自建網路須提交事業計畫書變更,NCC尚未核准前就又先許可了其合併、投資案,形同將共用核心網這一影響到業者競爭的灰色行為就地合法。而其他業者若要比照辦理共用核心網,反須事先得到NCC核准,否則就是違法開罰。分析這些行政作為的得利者全都指向一特定業者,NCC等於向大眾宣示「皮小孩不會受罰,乖小孩卻得不到糖吃」。

NCC或謂4G新進業者若不能借道既有業者的網路,將無法提供可互連的語音服務,影響產業競爭。但NCC的職掌是鼓勵競爭,不是利用規管偏差扶植競爭。而業者進入市場前不是應充分了解競爭樣態、技術演進及合適頻段,並做好完善評估確立獲利模式嗎?亦即,政府只能催生不能包養,業者的經營風險還是得自負呀!現在業者嚷嚷政府要救它,這不是電信業的媽寶在討拍嗎?況且要扶植競爭,同樣是新進的WiMax業者,怎麼就變成「爹娘不疼,姥姥不愛」的棄兒呢?

看著WiMax業者血淚斑斑的歷史跟NCC一連串無法合理化的行政作為,要人不從陰謀論聯想也難。NCC作為監理單位本應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長官也屢屢如此宣示,但至此其公正性已飽受質疑。套句流行的評論,「這樣的NCC,真應該廢掉算了。」(全文)

( 本文作者:本中心周韻采教授。中時電子報/2015-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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