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noBic「OTT科技創新與市場顛覆」論壇

隨數位匯流時代來臨,OTT(Over The Top)在台灣發展已到關鍵時刻,許多線上服務皆能取代傳統語音電話、簡訊,甚至影視內容的觀賞,更顛覆過去使用者的行為模式。由於OTT是架構在網路運營商提供的網路之上的服務業務,幾乎無需電信業者另外提供技術支撐,因此OTT已逐漸侵蝕傳統業務,儼然成為電信與廣電產業一大威脅。在OTT蓬勃發展的背後,所迎來問題和面臨的挑戰,均值得我們深入討論。

有鑑於此,本中心政策法規團隊邀集產官學界針對OTT的技術發展、管制挑戰、服務創新與未來展望,各自提出看法與期待。本論壇採兩階段進行:上午場次擬邀請對OTT有相當研究之產官學研者,共同探討OTT的技術發展以及對管制機關的挑戰;下午場次則特別針對OTT服務,分別討論OTT對傳統通傳產業所造成之影響及挑戰,擬邀請產業界人士(規劃電信與有線電視業者)一同共襄盛舉並提出高見。並藉此論壇平台帶動產業交流,並對台灣OTT市場發展種種問題進行更為深入的意見交換。場次主題如下:第一場為OTT技術發展與服務創新、第二場 為OTT對管制機關的挑戰、第三場為OTT服務對市場的競爭與裂解、第四場為OTT服務對產業的挑戰與期待。

本校張進福長於開幕致詞時表示,OTT目前在全球蓬勃發展,許多廣播電視業者也由競爭轉而與OTT業者互相合作,但規管都屬於灰色地帶,因為OTT產業的科技、服務、法規都屬於匯流科技趨勢下的整合產物,若是用既有架構,就必須重新定義,若以新的規範則可能有規管強度不一致的疑慮,因此,張校長認為,論壇作為第三方的平台,可以讓各界人士一起討論,並提供建議給我國的主管機關參考。


第一場「OTT技術發展與服務創新」由電信技術中心李大嵩董事長主持。首先,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黃彥男副執行秘書表示,國內OTT現況改變了消費者使用行為,文字和影音等媒體內容之呈現早有別於以往,使用者可透過社群媒體、串流平台、視頻平台以及整合平台APP收看媒體內容,另外他也認為台灣在資訊基礎設施還算建全,業者的投入也相當積極,如凱擘「Super MOD」,他建議政府應該投入更多資源,如將網路影音發展放入國家政策、培養發展網路平台之技術人才、協助國內外OTT市場的接軌,改善頻寬收費過高問題。國立暨大魏學文教授針對OTT技術面進行歸納,他認為在4K UHD時代下,消費者對於高品質影音需求不容小覷。OTT TV發展基礎皆已就緒,如內容、影音品質、價格、行動裝置便利性等,此外他認為智慧型手機的普遍性,將為OTT TV帶來一股強大的推力。資策會智通所劉文山副主任則認為,OTT成為趨勢的主因是消費者需求所致,閱聽者可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用任何裝置去收視喜愛的節目,數位匯流帶來多螢整合以及各式的影音串流技術之發展;另外他舉出Netflix OTT業者的快速興起的原因,以及如何以CDN解決頻寬塞車問題。源思科技黃肇嘉總經理認為OTT具有五大特點:開放資料、操作服務、介面、數據探勘、大規模的規劃,他認為OTT是一個創新的營運模式,成功地打造全新的體驗感受、無需受限於國界。

第二場「OTT 對管制機關造成的挑戰」由政治大學新聞學系蘇蘅教授主持。首先台北大學劉崇堅教授認為,電信業者與OTT 業者間具有一種互利共生關係,OTT 的成長帶給全世界通信業者威脅與機會,它分食了通信業者的語音、簡訊、IPTV等市場,他表示管制機關未來可能面對包括競爭公平性、頻道內容以及國家利益等問題,建議應如歐盟數位議程召集人Ansip所言:平衡電信業者與OTT 業者間的關係,以確保整備寬頻通信網路所需之財源。元智大學葉志良教授表示,管制論中「相同服務應受相同管制」的等號關係已開始質變,因為OTT所處的環境並非當初廣電法所描繪的環境,未來也不知道會出現甚麼樣的法律來規範OTT,這對管制機關而言是很大的挑戰;另外與OTT管制有相當關係的網路中立性,他表示美國目前的管制規範仍有相當大的爭議,其中付費互連(paid peering)可能與網路中立所禁止的付費優先權(paid prioritization)有著相當曖昧的關係,要如何區分對管制機關來說挑戰極大;最後他說明要建立健康發展的OTT平台並非想像中的容易,必須本身有可看性高且「合法授權」的內容,才有本錢跟國外OTT洽談交換授權的後續動作。電信技術中心陳人傑研究員分享德國針對OTT的管制經驗,他說明德國通訊傳播管制架構下,OTT屬於廣電法管制下的廣電平台,並可分為一般平台與優惠平台,其中優惠平臺給予輕度管制;另外,他認為OTT視訊平臺無須納入事前管制,原因包括OTT性質上為開放平臺,進入市場容易而不易有壟斷力量、無服務品質保證,以及僅需負擔一般管制義務。台灣經濟研究院劉柏立所長則說明OTT是一種藉由網際網路提供實體或線上串流播送方式的數位內容(音樂或電影)之出租或販售的一種創新服務,如iTunesNetflixHulu等。另外,他也說明擴大IP訊務量有三項重要意義,包括寬頻網路建設之實現、數位匯流服務之實現、國際競爭優勢之追求。他認為能夠提供業者擴大IP訊務量的發展環境,才是理想的匯流大法修法方向。衛星廣電事業商業同業公會鍾瑞昌秘書長引用蘇蘅老師名句「手機列車要開了,誰會留在月台」,進而帶出產業界的徬徨。他說明OTT對內容的挑戰有二個,包括網路內容侵權顧慮以及網路內容與傳統內容不對稱管制。他呼籲應該在努力建設寬頻環境之餘,仍應處理內容侵權問題,以及拉近開放網路與封閉性管制的落差,以符公平正義原則。

第三場「OTT 服務對市場的競爭與裂解」由政治大學劉幼琍特聘教授擔任主持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彭心儀委員針對OTT TV對市場衝擊之政策解決方向提出兩大建議,其一是不要求最嚴格的網路中立,原則上應符合經濟邏輯的「速度與流量」市場機制、從寬解釋「合理的網路管理」、有條件允許付費優先;其二是要求OTT業者在地化及(低度)法制(法治)化,原則上境外OTT應落地處理,遵守包括租稅等一般法律規範、以低度管制的執照將國內外OTT納入通訊傳播管制架構,具執照者可以協商流量優先權,確保服務品質。台灣國際影視基金會朱程吾執行長則認為,盜版猖獗問題嚴重,消費者收視選擇已經跨越國界,呼籲政府應重視保護創作者著作權利,並提出相關解決辦法。台塑OTT事業黃耀德執行長認為,要成就數位媒體是不能單打獨鬥的,必需異業合作、資源整合、共存共榮才能激發更多新媒體服務的可能性,以促進各行業運用新媒體的可行性,同時也啟動企業轉型或跨界、跨業合作的關鍵。中嘉網路劉建志法務長表示OTT服務帶來行動收視新思維,OTT服務帶來入口平台式應用的改變,未來將會是視訊數位平台之OTT;另外OTT服務帶來網路流量成本結構革命,他更表示成功的OTT付費模式,取決於「流量計價」與「網路盜版邊境管制」。台灣通訊學會許文宜秘書長則認為,OTT服務對市場的競爭效應要思考諸如通傳市場競爭議題與新興視訊監理政策、視訊市場垂直、水平、跨業整合議題、視訊市場界定及影響力評估指標、節目供應者與視訊平臺、前瞻性寬頻管理政策、新興媒體內容治理、市場公平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等。


第四場「OTT 服務對產業的挑戰與期待」由元智大學彭芸教授主持。景文科技大學教授莊春發教授說明OTT與傳統視訊產業屬性的比較,差別在於OTT沒有地理上的限制,OTT僅租用其他業者的網路,OTT不易提供地方新聞內容,主要提供娛樂節目的功能;他更強調OTT對有線電視產業是有威脅但不會完全取代;OTT對視訊產業的衝擊有多少,應視OTT內容的精進與演化;衝擊有多嚴重,應視消費者接受的程度與發展;他呼籲OTT節目的取得須以合法為前提,使不同視訊平台間能夠在公平底下競爭。中華電信行銷處馬宏燦副總經理先定義OTT服務,是在網路環境中透過網路傳輸,在各式各樣終端上提供的各種服務,OTT帶來的是消費者行為的改變,OTT影視服務造成大量網路流量和成本,其中最讓電信業者擔心的是面臨跨國、跨平台的競爭者。香港琥烽百視台灣公司張成軍總經理則表示,OTT服務將由境外服務商主導,並為OTT產業在全球的角色做定位,其中又以西邊中國的供應量最大(例如愛奇藝、風行)、付費服務來自東邊美國(例如Netflix, Amazon Prime, HBO Now),本地OTT服務是配角,幾乎沒有能獲利的營運模式。台灣大哥大新創服務李芃君副總經理說明數位音樂產業新趨勢、線上影音市場以及數位閱讀產業現況,每項數據調查都顯示出數位內容產業的具有相當大挑戰。三立電視台行動媒體部林慧珍副總經理則說明三立新媒體因應OTT服務所帶來的挑戰,積極做出很多嘗試,例如O2O、網台互動、線上演唱會、馬拉松比賽、直播新聞時事,三立表態應以粉絲為核心,去做更多的延伸並期許提供更完整服務。遠傳電信企業暨國際事業群李明憲副總經理則指出,OTT產業需要大量的基礎建設包含網路通訊、運算、儲存等才能做更多的拓展,寬頻普及使網路傳輸速度提升,帶動各類業者利用電信網路拓展互聯網應用服務,電信商將面臨價值萎縮與邊緣化的挑戰等衝擊,因此在匯流浪潮下勢必需要重新定位電信業的角色。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則認為所有媒體都在往新媒體的路上,從產業內競爭到產業間競合,她針對匯流政策及法令提出一些建議,諸如政府通傳政策必須以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為核心,才能鼓勵本土文創產業產製好的內容,另外也強調電信多媒體傳輸平台、網路視頻等與有線電視,既然提供相同服務也應以相同管制強度規管,以維持視訊市場的公平競爭,若不對網路視頻加以規管,也建請對有線電視產業規管鬆綁,以提升媒體產業發展為施政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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