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政策時論

《自由開講》既互補又替代的OTT,政府是否管制應更三思
在數位科技不斷地演進與發展下,行動通訊設備成為使用者的隨身工具之一,其上各式各樣的應用軟體則藉由電信業者所提供的網路數據傳輸,直接對使用者提供各項服務,如:遊戲、娛樂、通訊及資訊查詢等;而這些應用軟體所提供的各項服務,便稱之為OTTOver the Top);換言之,OTT是數位匯流下所發展出來的產物(產業),因為在數位匯流之後,上述各項服務皆成為資料傳輸的一部分;換句話說,過去需要藉由電視(有線及無線)、廣播、電信等不同技術網絡才能提供的服務,現在只須依賴網際網路連線,使用者皆可因OTT而獲得相同的服務;雖然OTT所提供的服務內容並不一定是新的,但是其提供服務的方式卻是新的,且只要能連上網際網路,便可利用行動通訊設備隨時隨地取得這些服務。

在數位科技不斷地演進與發展下,行動通訊設備成為使用者的隨身工具之一,其上各式各樣的應用軟體則藉由電信業者所提供的網路數據傳輸,直接對使用者提供各項服務。

OTT的盛行,對於許多與匯流相關的產業帶來明顯的衝擊,而目前較為人所重視的,為影視傳播及電信服務。就影視娛樂產業而言,OTT上可收看的內容,其實與當下電視、電影所播放的內容無太大差異,雖然在其上可收看的時間與在傳統媒體首播的時間來得落後,儘管如此,卻也打破了觀眾必須要在特定時間守在電視機前收看的慣性,讓使用者隨時隨地可以收看最新內容的重播,讓傳統媒體藉由收取廣告費用的營收模式受到挑戰;而在電信服務方面,尚未數位匯流時,電信業者可藉由同時提供語音及網際網路連線等服務的方式收取兩種費用;但各項通訊軟體(如:line skype)紛紛出爐後,除了讓傳統電信公司的語音及簡訊服務需求大幅降低外,也讓其逐漸被迫轉變成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而這些產業環境的轉變,更因為行動通訊設備的普及而日益明顯。

面對這樣的產業變化,有些人認為,OTT既然以新的技術提供各項匯流前的服務,那麼在公平性的前提下,若這些服務在數位匯流前有個別管制法規時,則相關的OTT廠商也應該受到類似的管制;例如:就提供語音服務的通訊軟體來說,其提供的通話與傳訊功能屬於過去電信法所規範的內容,因此OTT業者如果要提供類似的服務,則也必須遵守相關規範、取得相對應的營業執照使可營業;而提供各項影音娛樂節目者,則應受到廣播電視法的規範,並在內容使用時應特別尊重智慧財產權。

OTT既然以新的技術提供各項匯流前的服務,那麼在公平性的前提下,若這些服務在數位匯流前有個別管制法規時,則相關的OTT廠商也應該受到類似的管制。

這樣的論點,看似有理,但筆者卻認為,應該更審慎地思考此一問題;因為OTT各項服務的出現對於這些傳統產業並非只有替代關係,也有互補的作用;若貿然對這些OTT業者進行各項匯流前的管制,則對OTT來說則相當不公平。舉例來說,若沒有OTT的各項服務內容,民眾是否會樂意於使用行動通訊設備來上網則仍可能是一個問題;OTT的大量出現,使得行動上網變得有趣,並漸漸變為使用者生活中必要的一部分,因此幫助電信公司的網路市場,從家庭擴展至個人,擴大了其消費基礎與收入來源;而對於影音娛樂內容來說,既有的收視人口可用之來追進度,並在口碑效應下拓展新的收視人口,進而擴大了節目收視群;換句話說,OTT對於傳統電信業及影音娛樂產業等並非只有競爭關係,且亦存在相輔相成的互補關係,因此若相關單位貿然地進行管制,則對於OTT的業者來說也不盡公平,更不用說管制對於OTT服務之創新所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因此,筆者認為,由於OTT與數位匯流前的產業間具有既替代又互補的雙重功能,若要對OTT業者進行管制,則在政策思考上應更加謹慎;而在考量管制執行成本的前提下,交由OTT業者與受影響的傳統影視娛樂及電信業者間自行協商討論彼此的利益分配,可能比政府直接進行市場管制還來的有效率,並且可避免「扼殺創新」的惡名;值此「數位匯流大法」即將問世之時,期望政府有關單位在OTT的部份能夠多所參酌。(全文)
( 本文作者:本中心陳志成教授。自由評論網/2015-07-30 )

媒體評論-反媒體壟斷 原來是跳板
隨著中嘉有線電視三度宣布出嫁,媒體併購這問題又浮上檯面。如同第一次的新郎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及第二次的頂新集團一般,中資問題還是糾葛不休。尤其大選將屆,台聯黨又質疑買家之一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具有中資,要求NCC嚴審併購案。另雖仍有質疑併購會影響言論自由的聲音,但相較旺中案掀起的鋪天蓋地反對聲浪,此次實是小巫見大巫。可見中資才是反媒體壟斷的關鍵。

到目前為止,沒有嚴謹的學術論文「成功」的證明媒體併購後會導致言論多樣性的縮減。美國近幾年媒體併購案沒有一件是因為喪失言論自由而被否決的,因為FCC知道要證明言論多樣性和其變化何其困難。反觀台灣,台灣大蔡明忠家族以個人資金併購凱擘,但這幾年有發現明確影響言論之情事嗎?其實台灣電視新聞台有十餘台,各隸屬於不同財團,新聞報導及談話性節目長期以來卻只有藍綠兩種言論,說明了媒體產權與言論多元性間沒有必然的關連性。

故我們對媒體併購應從市場競爭的角度切入。此次遠傳入主中嘉之性質最接近2010年的大富併購凱擘案,同樣是行動電信業者結合有線電視系統,但其量體較小。當年大富併凱擘是電信業的老二併有線電視的老大,而今遠傳併中嘉是電信業老三併有線電視的老二。

同時台灣大當時已有台固有線電視,也經營頻道,比現今遠傳的媒體參進度還高。另近年來新媒體崛起,有線電視市場的占有率也等比例縮減,使得遠傳中嘉之結合對市場的影響小於大富凱擘案。就此而言,因電信與有線電視皆屬私產權,無法逕行要求業者配合政策,故如能利用審議業者併購的機會,以附負擔方式,使業者承諾並履行政府政策,或能快速達標。

NCC核准大富凱擘併購案的附負擔之一就是實踐有線電視數位匯流時程之承諾。其旗下南天有線電視是全台最早達到全數位化的系統台,也帶動其他業者急起直追,使得整體有線電視數位化的比率已達82%,不可不謂併購與產業發展間衡平的功勞。

4年前反媒體壟斷運動的發起人黃國昌,又趁此時質疑是國民黨黑手阻攔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的通過。事實上交通委員會於1026月間審查此案後送朝野協商,就再也沒排上議程了。

NCC所提法案中,第1722條涵蓋禁制無線廣播、無線電視、有線電視、衛星頻道、紙媒等6種結合的排列組合,其中又有各項市占率門檻,形同鋪天蓋地畫紅線,企圖把媒體社區化、極小化。朝野政黨都知道把媒體越切越小不符經濟效益,只會讓本土媒體越難生存,藍綠皆然。
所以當反媒體壟斷聲浪逐漸消褪,不再占據媒體版面,泛綠政治人物既已對選民有所交代,也就不再堅持到底了。這就是為什麼反媒體壟斷運動曇花一現,只成了新一代政治人物躍上舞台的跳板。(全文)
 ( 本文作者:本中心周韻采教授。中時電子報/2015-08-14 )

焦點評論:柯P繼續LINE 將出大紕漏
專門督導公務員上班勤惰的市府政風處,某高級主管竟誤用柯市長酷愛的「台北市政府輿情網」LINE群組,回應配偶炒股訊息;這起意外誤傳事件不容小覷,試想:在市府如此繁多的群組中,公務員於上班時間討論私人事務的情況相信不在少數,柯P能夠全面掌握嗎?再次暴露了柯P過分迷信LINE的毛病,根本無法掌握公務員執行公務的實際情況。

只看到LINE上的文字,無法親眼看到公務員執行公務的心態,這是LINE治理上的嚴重瓶頸;這可以解釋何以我國許多縣市首長雖然都有建置facebook, LINE等官方群組,卻寧願採行「走動式管理」,因為目睹現況才能感同身受,感同身受才會做出正確決策;過分依賴LINE治理市政,容易陷入App迷惘中而無法盡早熟悉市政狀況。

不適用於危機處理
P於蘇迪勒颱風期間,振振有詞地說,他使用LINE進行災情的指揮調度,效率甚高並無不妥,但問題是部屬可能傳達錯誤訊息,而柯P也可能是在睡眼惺忪時操作LINE,更何況誰能把握部屬在LINE上的回應態度等同於災情處理的實況呢?
LINE最大的障礙在於書寫文字的輸入速度太慢,用語過於簡化、回應文字隨便、且經常使用錯別字等,根本不適用於危機處理,但從幾次危機處理事件中,包括復興空難事件,柯市長都不厭其煩地使用LINE來指揮調度,相當少見。基此,本人有理由懷疑柯市長罹患的是一種當代人的怪病──LINE症候群,這種症候群經常發生在個性孤僻、社交能力差的人身上,他通常不願親自面對部屬、拙於當面指揮,卻從容於看不到個人情緒起伏的─群組中。

親自觀察才是王道
LINE公司是日本株式會社所開發的產品,伺服器的掌控權在國外,故有洩露公務的嫌疑,行政院很早就通令要求各政府機關使用的公務電腦不得安裝LINE等即時通訊軟體,以避免國外即時通訊服務無法控管。

我們呼籲柯市長:如果您深愛台灣,應盡量使用工研院研發的Juiker,或者,市府人才濟濟自行研發亦可。美國總統候選人希拉蕊因為使用私人郵件處理國務而備受抨擊,導致民調下滑,美國民眾在乎的是身為國家領導者竟然「公私不分」,必須為此錯誤行為道歉。如今市府政風處高官於上班期間以公務群組處理私人事務,同樣也是「公私不分」,做出懲處是正確的。

在邁入行動網路的數位匯流時代中,柯市長千萬不要以為「有LINE萬事通」,其實這些行動通訊軟體很容易踩到公私不分的紅線,柯P遲早都會出大紕漏;惟有力行走動式管理,親自觀察與感受才是治理市政的「王道」,這不是雲端科技所能取代的。 (全文)
 ( 本文作者:本中心丘昌泰教授。蘋果日報/2015-09-11 )

媒體評論-戴季全真懂大數據?
悠遊卡公司在8月底販售波多野結衣的悠遊卡引起軒然大波,輿論大譁。

戴季全董事長及同仁在發表了「波多野結衣的形象很清新」、「發行波卡是照顧男性同胞的權益」等辯駁言論後,仍無法將此事止血,最終使出了殺手鐗:會推出波卡是用大數據演算的結果。亦即,民之所欲,波卡所在。批評者只是社會少數的假道學人士。但誠如謝邦彥教授日前發表的評論:大數據研析需要同理心,否則就會誤用。

從去年太陽花學運始,至九合一選舉後,行政院乃至各部會紛紛奉網路名人為大神,除邀請他們為首長傳授心法,言政策則必稱大數據,彷彿如此才讓人覺得政務官跟得上時代潮流。而號稱自己運用大數據的勝選縣市長們更是自信滿滿,彷彿擁有了復仇者聯盟的必勝武器──奧創。

然而,若忽略了政策制定背後的文本與在地性,即便依靠大數據決策,也有可能造成政治災難。戴季全的邏輯謬誤在於波多野結衣的高聲量是在個人連網載具上搜尋的結果,即私人空間下的瀏覽行為,並不表示大家願意在公共空間裡展現私人情欲。戴季全與其以大數據分析強壓社會批評的聲浪,不如想想他的分析到底哪裡出了問題?

當全球一面倒地風靡大數據的魅力時,也有許多誤用的例子,突顯大數據分析非萬能的事實。Google曾嘗試以google trend的數據推估去年流感的數目,結果發現比實際的病例數高出50%左右。這顯示民眾在社群媒體的推波助瀾下會有較高的警覺,故需要更多的資訊,但不表示其罹病。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車品覺也自傲於大數據應用:以演講場合的上網流量來評定講者的水準,流量越高即代表大家對演講沒有興趣,只顧著上網。但這樣的判斷僅是單面思考,我們不能排除也有人因對演講內容有興趣,同步上網搜尋相關資訊。

戴季全除了罔顧大數據分析的政策情境外,誤用資料及研究方法卻美其名為大數據才是其根本缺失。一般對大數據的通用定義為:大量、即時及異質資料。大數據分析乃透過多樣異質的大量資料相互比對,經除錯及校正之後,呈現特定人事物的行為軌跡。以網路聲量作為決策依據,僅應用單一同質資料,不符大數據異質特性。同時聲量指標只反映了該人物或事件被關注的程度,並不能表示瀏覽民眾贊成或反對的態度。就如同八卦小報販賣腥羶色新聞時,購買率特別高,但不代表閱聽人贊同這樣的行為。

美國較先進研究網路輿論的方法,不僅量測聲量大小,還同時檢定傳播源頭,觀察其傳播途徑及速度,並結合語意及情緒分析,進一步判讀議題的正負趨勢變化,如此才能得到全方位的資訊。故戴季全單以聲量大小作為決策的依據,誤用了大數據,更誤導了民眾以為大數據就是反道德、反社會的。

這年頭凡奉為神的,若造神過了頭,即有可能從神壇跌落至祭壇,變成祭品。網路大神,不可不慎之!(全文)
( 本文作者:本中心周韻采教授。中時電子報/2015-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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