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noBic時論

數位匯流大法 忘了消費者                                           
隨著雲端科技發展,數位匯流成為全球趨勢,資訊、電信、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等部門,從傳統的「獨自經營」逐漸轉向當前的「跨界經營」,使得NCC必須在基礎設施、營運管理與內容應用三層次,建立全新管制架構,數位匯流大法就是其中產物。然而,這部劃時代的重大法典,在各個利益相關團體遊說下,始終徘徊在十字路口,毫無進展,未來該怎麼走?有很多想像空間。
立法是政治藝術,而非立法技術,基此,主政者必須以簡單易懂方式向立委說明,何以需要制訂這個法?重點內容為何?對於選民有影響?NCC或許可以製作化繁為簡的「懶人包」,在短短五分鐘內,讓立委諸公了解為什麼非要制訂這部曠世法典不可?
然而,根據筆者多次參加類似座談會的經驗,很多政府官員,一開口就是深澀難懂的「技術英語」,報告內容又索然無味、邏輯不清,難怪有高達八成的民眾,完全不知道什麼是數位匯流?更遑論立法諸公?
立法途徑不外有兩種:一是採取「一步到位」方式,希望能夠畢其功於一役,制訂出一部無所不包的完美法典,數位匯流大法就是採取這種模式;另一則是採取「先求有,再求好」的漸進立法方式,先求重點突破,然後再根據執行後的問題進行修補。
在藍綠壁壘分明的國會中,選後者最穩妥,證所稅或大戶條款的教訓,還不夠清楚嗎?
NCC主導的數位匯流大法公開徵求意見書,其實是融合了許多來自四大產業部門的產業發展之利益保護與技術發展的專業管理,很少看到大眾的權益到底如何確保?
誠懇建議,將數位匯流大法視為數位消費者權益保障立法,這才是人民誠摯盼望的走向。                          
全文 ( 本文作者:本中心 丘昌泰教授。聯合報/2014-12-21 )

名家觀點-資安被迫害妄想症
民進黨立委揭露大陸視頻網站─樂視─向我國電信業者租用機房,一時間輿論大譁,有學者在報端批評這是木馬屠城記,對岸會植入病毒程式,竊取資料,危及資訊安全。另外,學者甚至言及對岸利用視頻放送內容,入島入戶洗腦,等於是對台灣人民統戰。
首先,視頻網站屬隨選視訊(video on demand),觀眾可憑喜好自由選取影片觀看,非如傳統廣播電視,觀眾祗能被動接收。亦即,就算對岸真想利用視頻網站統戰台灣觀眾,那也是觀眾自由意願下的選擇。事實上,去年的太陽花學運亦證明了,觀看大陸視頻網站跟國家認同無關。殊不知,年輕人不看大陸視頻網站者幾希矣,但年輕人中認同中國的比例最低。如果論者真覺得台灣觀眾不應觀看大陸視頻網站,那也應該經由民意辯論,最終由立法院決議甚或立法,禁止民眾接取大陸視頻網站。然而,這樣一來,台灣竟成了管制言論的國家,牴觸了憲法賦予人民的言論自由,又與大陸的綠壩何異?
其次,內容業者租用機房乃購買一暫時儲存空間,供流量中停,毋須直達其位於遠端的伺服器。這樣做的好處是業者不因傳輸距離而減損服務品質。一般而言,內容業者需付費給傳輸業者確保連線品質,但因台灣民眾主要接取的內容網站皆在境外,如美國的googleappleAmazon及大陸的視頻網站,連外需求大於連入,故台灣電信業者反需付他國電信業者傳輸費用(亦即transit),才能維持接取境外內容網站的連線品質。就此而言,樂視在台灣租用機房等於是幫台灣電信業者節省付給大陸電信業者的頻寬費用,同時增加台灣電信業者的收入。這是台灣的消費者和電信業者皆為雙贏的商業行為,何樂而不為呢?
民進黨立委及學者所言資安問題,應是危言聳聽。(租用)機房共置屬第二類電信業務,機房運作仍由電信業者管理,況目前NCC已禁止陸籍人士進入機房,倘尚有資安問題,那也應課責電信業者,由主管機關NCC處分之。以上說明可見,樂視租用機房是假議題,不過是民進黨立委逢中必反合理化藉口,汙名化即使對台灣消費者與電信業者皆有好處的商業機制而惟恐不及。
民進黨反對民眾觀看大陸視頻網站須站在更堅實的論述上。由於大陸尚未徹底實施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措施,侵犯智財權行為也未如台灣般以刑法起訴,故絕大多數大陸視頻網站的內容皆為盜版,少數如優酷、土豆及樂視因考慮公開發行,才大舉購買版權或自製節目。為保護智慧財產權及符合台灣現行著作權法之規範,民進黨立委應戮力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賦予傳輸業者對經公告確認為侵害智財權之網站可採阻斷措施,即國際間通用的notice and take down,才是正辦。                                                                                                          
 全文 ( 本文作者:本中心 周韻采教授。中時電子報/2015-01-05 )
名家觀點-挖掘開放資料黃金
日前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和Open Data聯盟等多個民間社團進行座談,討論如何讓政府手中的大量資料更加開放活化;這是繼美國歐巴馬政府開放137303資料庫,讓全球各界有興趣的人士運用後,我國跟上國際腳步的前瞻性作法,值得肯定。

但學術界都很清楚:目前政府資料庫雖然多達3415個,但那些能夠公開應用的資料庫,大都沒有深入分析與應用的價值,以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負責的《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而言,係以「全國」或「縣市」為編列單元,樣本數過少,太過粗糙,無法進行地域的差異性比較,只須運用簡單的描述統計分析就挖完了礦脈,根本不需要用到巨量資料等高級分析技術,也難以奢望能夠從政府開放資料中挖到黃金。目前政府的資料庫,無論在品質和數量都嚴重不足。
台灣需要建置完整的永續發展資料庫,去年5月間,聯合國潘基文祕書長推動一項名為聯合國全球脈動計畫,該計畫最重要的任務是發起大數據應對氣候挑戰,期盼號召全球一流的科學家與專家充分運用大數據資料,為全球氣候變遷的因應措施,研議出以資料為驅動力的證據,建立大眾對於使用大數據資料能夠改善地球環境產生十足的信心。
台灣氣候變遷問題日趨嚴重,學術界亟需運用長時期的、細膩的調查、統計或研究資料庫進行綜合性的研判,以研擬因應的對策。
台灣少子化、高齡化與低薪化問題嚴重,政府也吃了不少苦頭,這些問題到底出現於哪些家庭?哪些地方?哪些特徵的族群?政府若擁有細膩、大量的調查資料,透過學術界的協助,當可挖掘出有用的資訊,制訂出有感的人口與就業政策。學術界不同於企業界,要求政府開放資料純粹是基於學術興趣與知識分子的使命,不是為了牟取「開放資料的商機」,政府應以開放胸襟正面看待學術界的呼籲。                                                   
 全文 ( 本文作者:本中心 丘昌泰教授。中時電子報/2015-01-21 )
大數據治理 先救垂死官網
近來,毛內閣施政提出「換腦袋計畫」,宣示師法歐美經驗,將大數據、資料開放等概念落實於公共政策的制訂上。聯合報二十二日社論亦呼籲毛內閣應拿出科學態度落實「數據治理」。
近來美國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公布有關大數據與開放資料計畫,說明了政府必須制訂「證據導向」的公共政策,以提升決策品質與效率。據麥肯錫公司報告,大數據為歐盟廿三國的政府降低十五至廿%的決策成本,政府效率預估提高零點五%。美國郵政總署運用大數據庫中四億筆資料進行比對,平均每五十至一百毫秒就掃瞄出一封「郵資詐欺案」,可見政府企圖打大數據治理的「組合拳」,幾與歐美同步,方向正確。
落實大數據治理的關鍵,在於政府蒐集與累積資料的功夫。如今每位公務員日日忙於瑣碎的公務處理,與「等因奉此」的公文旅行,根本沒有獲取與累積細膩資料的思維與習慣。以最近發生的桃園火災事故而言,政府領導者不應只是「雪中送碳」,而應去積極思考,如何透過類似個案資料庫分析,研擬預防對策,以防止悲劇一再發生。
消防業務,至今已經逾數十年了,每次火災鑑定委員會,若能認真建置火災案件數據庫,釐清起火原因,研擬有效對策,當可以降低生命與財產之損失。
其他如地方政府首長喜歡舉辦大型節慶活動,但到底產生多少社會與經濟效益?多年來完全沒有任何客觀數據,幾乎都以「喊價」方式誇大參與人次與產值,這樣的證據力如何作為評估是否續辦或補助的決策依據?
政府蒐集資料的方式很多,不僅是前述的個案資料,官方網站或APP軟體,就是蒐集大數據的重要資料來源,但由於網站設計未能針對消費者的需求、用語艱澀難懂、內容乏味、網站龜速、資料未適時更新等,導致出現許多乏人問津的「垂死網站」,上網人次少的可憐,完全無法達到網站傳播效果,政府應該要好好體檢這些網站。
事實上,民間以一點點經費就創造很多活躍的網站,建議毛內閣上網觀看一位平凡女孩設計的「《病後人生—一站式服務網》」,網站上的業務原本都是政府應該要做的事情,如今竟讓這位女孩搞活了,公務員能不感到羞愧嗎?
二○一三年社會指標統計顯示,個人連網普及率高達七十五%,經常上網比率也多達四十七點四%,台灣有如此高比例的上網人口,到底又有多少人會光顧政府官方網站,或下載官方的APP?先活化垂死網站,才能進行大數據治理。                                                                                                                                        
全文 ( 本文作者:本中心 丘昌泰教授。聯合報/2015-01-24 )
還有比應付「婉君」更棘手的事
為改善政府與「婉君」及媒體互動,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參與「網路特訓」, 期望能縮短政府政策與網軍之間的鴻溝。網路化與雲端化的大趨勢,不僅衝擊政府與人民間的互動,還有更棘手的問題是:未來的政府應如何建立業者間、業者與顧客間的有效遊戲規則?月前全球著名的優步(Uber)公司,以行動應用程式連結乘客和司機提供租車及實時共乘的服務,乘客可以透過傳送簡訊或使用APP程式預約車輛,還可以追蹤車輛的位置;政府目前的出租車管理規則都是老掉牙的管理方式,試問如何妥善因應?再以海峽兩岸頗為活躍的微信(wechat)為例,去年由上海脈田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研發,與上海強生計程車公司進行合作,成為中國最大的微信叫車平台,導致傳統的出租業者幾乎找不到客人,而乘客若不懂使用微信,根本叫不到車,造成各界困擾。
現代年輕人幾乎都不在客廳看影視,他們利用手機在任何地點看電視、電影、新聞、聽音樂等,這個社會已經出現甚多的OTT新興視訊媒體與網際網路平台,他們運用跨國的伺服器平台從事商業活動與行為,但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導、號稱跨時代的《數位匯流大法》卻仍然停留在有線、無線電視、廣播等傳統視訊媒體上,並未將OTT視訊業者納入該法中,早已變成「舊大法」了。
政府如何有效治理這些新興視訊媒體及網際網路平台,現在年青人流行網路創業,若以網際網路位址為服務場所,《商業登記法》所規範的地址如何認定?政府很早就公布的《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該如何核實課徵?如今網路犯罪如此猖獗,若網路犯罪主體的伺服器設置在國外,國內業者只是運用該平台架設犯罪網站,並不是元凶,政府又該如何運用網路科技捉出禍首,以實現鄉民正義?
現代社會變化太過,特別是雲端科技的發展衝擊著各行各業,連大學教師這份行業,未來將將陸續被網路上的免費課堂所取代?毛揆曾任交通部長應該深知交通主管機關的腦袋要儘速更換,若不儘速建立遊戲規則,未來將造成公共治理上的極大問題。                                                                                                                  
                           全文 本文作者:本中心 丘昌泰教授。蘋果即時論壇/20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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